《 人工受孕 》辯稱回大陸人工受孕,買精生子,可否掩飾了通姦事實?
夫重度中風成植物人(法院宣告為禁治產人)已二年多,但是他領有台灣身份證的大陸妻,卻懷孕回大陸產下一子,她的理由是:「回大陸人工受孕,買精生子,精子銀行不會讓我們知到小孩父親是誰」。◆問一:法院宣告為禁治產人之妻,私自受孕產子有何違法? ◆問二:領有台灣身份證的大陸妻回大陸做人工受孕藉「買精生子」又回大陸產子,有何違法? ◆問三:大陸妻辯稱「回大陸人工受孕,買精生子,精子銀行不會讓我們知到小孩父親是誰。」可否掩飾、逃避了通姦事實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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